第一百五十三章 妖书
长沙的秋季雨水亦多,上午时分还是晴朗天气,到了中午便阴了天,一到未时,绵绵细雨就从天空中飘落,整个城市秋意萧瑟。 城中一处大宅内,上房里素香高燃,儒冠长衫的主人望着门外雨景。手抚长卷,读书观景,心中所有感怀时,便提起笔在纸上写一些文字。这个时代读书人梦想的惬意生活,便是如他这般了。 一书一画一人一壶茶,望门外大雨如注,市井间行人奔走逃避为生计奔波,书生却可以凭栏远眺即兴赋诗,这本是一副可以如画的美景。直到一阵突如其来地杂乱脚步,打破了这一切。 几个戴斗笠穿蓑衣的不速之客踏破雨幕冲过珠帘,直接闯到上房里。书生却也不惊讶,只低头望着他们的脚。那些人大多是赤脚的,泥水从脚一直延伸到小腿,肮脏不堪。 几人进了屋,不管不顾地脱下斗笠蓑衣随手就放到红木太师椅上,人一下子坐上去,伸手想去找茶,却抓了个空,纷纷骂道:“怎么搞的,连茶都没预备,还是不是人啊?” “所以说你们这些财主心思最坏,自己喝松峰,却连口热汤都舍不得给穷人,要不是曾大哥教我们道理,告诉我们怎么反抗,就要被你们欺负一辈子了。” 书生毫不介意地对骂回去,“我的松峰是拿来品的,不是拿来喂牛的。你们这几个粗坯,也懂怎么品茶么?不要糟蹋我的茶叶,如果渴了,就去外面喝雨水!还有下次记得穿上鞋子,再光脚进来,我老婆打死你们啊!事情怎么样了?” “别提了,人都捉到了锦衣牢房,我们没有关系,想探望不容易。要不干脆劫狱吧。” “关键是刘武想要巴结张家,把鸡毛当令箭用,看守的很死,我们连送银子进去都没用。看他的想法,似乎是要把事情搞大……这怎么搞的,莫名其妙么,几个书生就让事情败坏到这种地步。” 书生摇头道:“高秀清自诩多智,其实就是个半吊子。他无非是读过一两本兵书,谋略根本谈不到。本来做个局骗千八两银子来使,并没什么关系,就算看出来也不过就是看打了眼,不当一回事。可是他非要报仇……这简直是节外生枝。这事里老宋的责任最大,如果不是他联络朱三,事情也不会这么糟糕。” “不好怪老宋啊,你也知道的,他女儿是怎么死的?如果不是被吉王的世子糟蹋后自尽,她现在都该给高秀清生儿子了。老宋就一个女儿,从她死后,老宋整个人就这个样子了,如果不是想着报仇,早就下去陪女儿了。这么个机会送过来,你不让他动,比杀了他还难过。” “朱三也是啊,二十几岁都没名字,几个兄弟当他是下人,他看上的女人最后成了他嫂子……他报复的念头比老宋都深。” “这几个人进了衙门,不知道挺不挺的住啊?” 书生道:“朱三……他们应该不敢打,宋掌柜和秀清虽然不会武功,可是人的骨头很硬,即便是锦衣卫动酷刑,也不会出卖大家,不需要担心。我现在担心的是,那些书……本来是在崇仁书局周转的,现在落到官府手里,就很麻烦了。” “想想办法么,你读书人啊,总归是有办法的。” 书生长叹一声道:“你们对读书人误解太深了,把什么事都推给我们,我们又不是神仙。这件事可大可小,如果是地方衙门的事倒是好对付,就怕张家咬住不放。现在只能期望神佛保佑,他们只是走个过场,毕竟书局里那么多书,**占了七成。他们如果把咱们的书当成一般**看,倒无关紧要,只怕……,大家要做好最坏的准备,通知曾兄,长沙还是不要来了。另外派几个人去搞清楚,这次是谁破了我们的局,坏了咱的大事。咱们可以认栽,这笔帐总要算的。” 崇仁书局的位置属于长沙争议地带,既可算做王府土地,也可算是衙门管区,这种地带在明朝最正常的状态就是,谁也不怎么管。加上明朝于书籍上管理很是松懈,虽然看上去有若干规定,实际执行起来一条都不会落实。 在明朝传本子兴趣最大的,是那些名流仕宦,比如范进很喜欢的绣像本水浒传同人,真正品相好的书,都在大僚或是名士手里,那些人的身份地位比负责查抄的官吏高到不知哪里去,这书禁自然执行不下去。 由于对书籍不怎么管,这书局印书卖书,实际都没人过问。如果不是范进提出要求,又有张嗣修背书,刘武本来不想把宋掌柜宋崇礼列为调查对象的。即使是诈骗都很难入罪,最大可能就是罚点银子,事情糊弄过去就算。可是当张嗣修提出要求,且把这一案性质提高到小宗谋害大宗上,锦衣卫就不能不查,当锦衣卫认真起来时,问题也就自然而然查出来。 范进到达书局时,张家兄妹已经到了。刘勘之却不在场。大明朝**实际就是个口袋,标准放的很宽,什么书都可能是**,从到经文,都可能是**。但同时这个口袋没有底,**也只是在名义上禁,民间买或者看都是常事。像是国有背景的宝文堂书局印白莲教经书的事,已经不算什么秘闻。 明朝书生乃至普通百姓,只要是认识字的,也以看**为乐。这大概就是人的逆反心理,越是不让看什么,就越是要看什么,所以往往厚币求购。崇仁书局这种三不管地方还王府背景的书局,不贩**简直对不起自己,一旦严肃尺度,自然就是这个样子。 而**自身,也是分为若干等级的,从名为**实际谁都想看也都能看的本子,到最高级的反书之间,分为若干级别。刘武之所以把众人请来,就在于发现了一些很要紧的**,让整起事件的性质变的有些严重,以区区一个百户身份,有些承担不起来,只有请宰相公子出面,才有可能应付下这一切。 刘武的面色颇为尴尬,指着眼前的书籍道:“咱们也不曾想到,这书局里居然藏了这么多**。看来范公子说的极有道理,这书局里弊端很大啊。在一些装好箱子还没发的货里,还发现了兵书,是发往湘西的。” 兵书在明朝不算违禁读物,可是发往湘西就是问题了。那里土司林立,盗贼横行,蛮人与山贼难以区分,情形与广东的罗山蛮差不多。大明对待这些土司的方式,也无非就是恩威并施,一方面用官职一类的东西笼络,一方面则实施物资禁运,尤其是涉及军事方面的物资,控制就更严格一些。 蛮人打仗基本都是靠本能,没有什么组织度,人虽然凶,但是还不算难对付。是以兵法这种东西,就绝对不能让蛮人学会,否则一旦蛮人有了组织,学会了战术,官兵的压力就会大为增加。 崇仁书局自身有印刷工坊,也负责外销书籍,由于背靠王府,一般来说也没人会查他。这一查居然发现了私印私卖的兵书,这就让刘武觉得事态不妙。另外,比起兵书来更不妙的则是真正的妖书,也就是**里规格最高的那种:反书。 几本名为的书,放在众人面前,刘武道:“卑职手下,尽是群粗坯,实在看不懂这东西。卑职的文墨也差劲,看起来也看不懂,只觉得这里面很多不堪之言,还望二公子看看,这到底是不是妖书。” 几人各拿起一本随手翻动,范进先是快速翻了几页,见里面没有插图,也没有福利章节,先自心里给了个差评。等到仔细阅读内容时,心中就有了计较:看来这次真是撞正大板,在书局随便打一场架,居然打出了大乱子。 真正够上**妖书标准的,绝不是水浒同人那种喜闻乐见的读物,那东西发现了最多是罚款,如果质量好,还可以要一本备用,不会有太大问题。真正能引起锦衣关注的妖书,一般都具备两个要件,第一是祸在本朝,第二则是遗祸后世,这本就是这种性质。 这本书文字立意不深,大抵升斗小民,也能看明白。其内容首先是一本灾情记录总结,详细记录了明朝自嘉靖至此时,国朝各地的自然灾害,以及因此造成的人员死亡,物资损害数据。要知道当下官场风气怠惰,地方官不历实务,于灾情统计这些工作上根本就是敷衍了事。天知道作者这些数据从何而来,如果确实为真的话,倒是可以当官府的参考资料用。 只是下面的内容,就比较要命了。在分析这些灾害原因上,书的作者直言:一切天灾,都缘自气数。之所以近年来灾难这么多,就是明朝气数尽了,其承袭火德,如今火微薪尽,乃是水德当兴,火德当灭之时。如果国家不做出变革,未来将有更多的灾难发生,又一本正经地考据着,水德之相,应在湘西…… 这种既不发福利,还要搞末日预言,最后把末日和叛乱杂糅在一起的著作,在范进看来确实得叫妖书。要知现在还是个迷信的时代,皇帝和官员也迷信天人感应说,不管洪水还是地震,大多会怪在jian臣误国上。 受限于消息传播速度,大多数百姓一生也只知道自己身边某个乡村发生的灾难,于外面的事基本不知情。只要运气不是太差,一辈子也经历不了几次天灾,于朝廷的恶意也就不深。 可如果有这么一本书,把全国近百年的自然灾害集中刊登,在普通百姓面前展现出来,其震撼力不问可知。 即使是放在范进的前世,一部名为2012的电影一出,都能吓的一些人相信世界末日的存在,在发达国家照样有宣传末日论的邪门组织可以吸纳大批信徒,骗财骗色。在这个落后愚昧的明朝,老百姓对信息掌握的少,哪扛的住这种强力灌输,智力稍有欠缺者,多半都会认可大明要完,要改朝换代的说法。 在这妖书最后部分,又宣传了不破不立,新朝会比明朝对百姓更好之类的观点。再剩下的就是均田免粮均贫富罢杂税,消灭天下藩王,人人平等没有高低贵贱之分,没人能骑在百姓头上吸血之类造反者常用口号,固然是大逆不道,但是无甚新意,范进就没了兴趣。 少女此时也正放下那书,将之重重一拍,在自己兄长耳边说了几句什么,张嗣修点点头,对刘武道:“刘百户,这种书如果你还看不出是**,我看你这差事也没必要当了!你把我们叫来,无非是认为自己官小职微,不敢掺和到这种大事里。我这就要说你几句,身为缇骑访查不法,是你的本分,不管多大的案子,也没有推诿逃避的道理。且说说看,你打算怎么办这差?说的对了,我给你做主。” 刘武笑了笑,“回二公子的话,卑职以为只有动刑。龙阳郡王第三子不好打,那些刻字的字匠印工,还有宋崇礼、高秀清总可以打。姓高的是个秀才,但是有这等事,功名自然保不住,且革了功名再做计较……” 张姓少女却一摇头,“这样不妥。” 范进也道:“这干人连反书都印的出,只怕不能当等闲盗贼处置,需要想个办法。当然,第一步是要动刑,但是他们如果不肯招,就得有后招。我这里倒是有个办法,可是这办法要冒风险,如果处置不当反倒可能是赔了夫人又折兵。” 少女看看范进,“范兄,不妨你把你的想法写出来,小妹也写一个办法,大家比照下,看谁的法子好?” 她说办就办,立刻命人取了文房四宝开始书写,张嗣修则皱着眉头看看两人,不知说什么好。与他同来的三弟张懋修在后面看着,心里暗想;刘大哥也是善谋之士,可他跟jiejie见面每次都要吵架,却少有如此投契之时……8)