印信:堪合、符验、火牌
明朝惟恐重蹈前朝覆辙,规定乘驿需凭印信。印信包括四种,堪合、符验、火牌。 -- 堪合,为半印堪合,为防止衙门利用公文舞弊而用的公文行移制度。 《明太祖实录》卷一百四十一,“其制,以簿册空纸之半,而编字号,用内府关防印识之,右之半在册,左半纸册付天下布政使间,都指挥使司及提刑按察使司、直隶府、州、卫、所收入,半印纸藏于内府。凡五军都督府、六部、都察院有文移,则于内府领纸,填书所行之事,以下所司。所司以册合其字号,印文相同,则行之,谓之半印勘合,以防欺弊”。 嘉靖三十七年改内外堪合用‘温良恭俭让’为字号,相符者乘驿。 -- “符验皆用织锦文,具制词及船马之状,符都司、布正司、按察司及诸卫,有急则给之乘传以行。” 现存弘治十四年(1501)符验制词如下:“皇帝圣旨:公差人员经过驿站,持此符验,方许应付马匹。如无此符,擅便给驿,各驿官吏不行执法徇情应付者,俱各治以重罪,宜令准此。**年*曰*日*字**号。”加盖“制造之宝”印。 -- 火票又称火牌,由兵部发放,专备飞报声息、刺探贼情况。止许一人一马,给与饭食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