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667章 马失前蹄

    嗷呜一声叫人牙酸的惨叫,远处那条黑影已经被长箭牢牢的钉在地上,众人定睛细看,原来是条健壮的大灰狼,从胯子到脑袋将近五尺,体重足有百来斤上下,皮毛油光水滑、爪牙锋利,却被哲别的神箭射中胸腹,四条腿挣了两下就没了气儿。

    “不愧为神箭手,对得起哲别这个称号啊!”秦林赞许的一竖大拇指,哲别不仅是数百年前成吉思汗麾下大将的名字,本身也是蒙古话“神箭手”的意思。

    哲别非常开心,咧开嘴呵呵直笑,似乎秦林一语之褒,比奖给他一只金元宝还要高兴。

    秦林破获德玛夫人被害案,哲别就以他为平生继德玛之后的第一个大恩人,回草原报信、又替三娘子完成进京报丧求封的任务,就要求转投秦林帐下。秦林觉得茫茫草原才是哲别的用武之地,便劝他留下来辅佐三娘子和不塔失里,哲别才遵命而行,但心目中终究视秦林为主人。

    这下秦林不夸还好,夸了一句哲别更加意气风发,左手持弓,右手搭箭,中指、无名指、小指的指缝里又扣着两支箭,双腿一夹马肚子冲到了最前面。

    果然,第一条狼被射死之后,驻牧点内又窜出几道黑影,这些凶残狡诈的野狼竟然知道怎么和人类打交道,四条狼从四个方向朝着哲别包抄过来。

    “好个畜生,纳命来!”哲别怒吼着,绷绷绷三声弓弦响,连珠箭如流星追月般连环射出,几乎同时响起了三条恶狼的哀嚎。

    原来他以极快的速度射出第一支箭,然后夹在指缝里的两支箭也先后搭弦开弓射出,连环三箭一气呵成,登时断送了三条恶狼。

    第四条狼却没被他的精妙箭术吓住,也许这畜生晓得在拥有弓箭的人类面前逃跑只会是送死,竟趁着哲别射杀它的三个同伴,飞快的跑过来,后腿蹬地借力,腾身跃起,张牙舞爪,朝着哲别咽喉扑咬!

    这时候再取箭已来不及,哲别拔出厚重的大汗弯刀朝恶狼直劈下去。

    没有刀锋入rou的刺耳声音,身后却是啪的一声脆响,恶狼便像截木头似的直挺挺栽倒。

    秦林吹了吹枪口的青烟,将掣电枪插回腰间,笑道:“看哲别将军杀狼杀得痛快,本官也忍不住试试枪法。”

    哲别弯腰致谢:“多谢长官!那狼爪子乱舞,哲别还担心它抓瞎马眼睛呢!”

    众人枪上膛、箭搭弦,小心的走进驻牧点,再也没有恶狼窜出,但之前所担心的事情已经发生了。

    满眼所及,尽是血腥,面积不大的营地里面到处都是扑地的尸首,老人被长矛刺穿,青年被斩断了头颅,还有青年女子**的尸身,体表遍布着青紫的淤痕,可见她们生前遭遇的不幸。

    牛羊都还好好的活着,但它们的牧人全都失去了生命。

    也有不少尸身残缺不全,留着恶狼啃咬的牙齿印痕,但是所有的人都很清楚,狼是不会使用长矛和弯刀,更不会扒下青年女子的衣裳,恶狼只是闻着血腥气前来捡点便宜,真正的罪魁祸首,是人。

    是的,这根本就是一场屠杀,驻牧点以老弱妇孺为主,面对有备而来的袭击者,完全没有任何防御能力。

    陆远志强忍怒火检查了尸身,根据尸体眼球浑浊程度、尸僵尸斑出现的情况,以及检查胃内容物的消化水平,确定他们遇害的时间就在今天凌晨前后,也就是把汉那吉丧命一个多时辰之后。

    “这是一场有组织,有预谋的屠杀!”秦林的声音罕见的带上了愤怒,眼底燃烧着来自地狱的一缕火焰。

    草原上部族互相攻杀并不稀奇,但土默特部是草原霸主,控弦之士二十万,别的中小部族害怕还来不及,谁敢来捋虎须?于是,驻牧点牧民遇害的幕后真凶,已然呼之欲出。

    哲别也很生气:“把汉那吉这个蠢货,他的驻牧点不派军队防守吗?这样连野狼都对付不了……我记得以前这里驻有一支精锐的骑兵百人队。”

    哦?秦林听到这里,笑容又变得古怪起来,似乎想到了什么。

    “将军,”哲别的声音有一丝焦虑:“咱们应该尽快离开这儿,血腥气太重了,会引来狼群的,刚才已经有几只孤狼被咱们杀了,我担心……”

    大草原是牧民的天堂,也是野狼的天堂,牧民有谚语“孤狼狡、狼王凶,狼群最难敌”,说的是被赶出狼群、一两只三五只共同生活的孤狼最狡猾,统帅狼群的狼王最凶猛,但都不如整个狼群来得可怕。

    草原上大大小小的狼群,少则百余条,多则上千条野狼,大群出没,所过之处片缕不存,任你英雄无敌,也要被千百条野狼吞噬。

    就连素称悍勇的蒙古铁骑,也得以百人队甚至千人队的规模进行围猎,才能解除狼群的威胁。

    现在驻牧点的血腥气已经引来了孤狼,接下来出现的就将是可怕的狼群了。

    秦林听得狼群可能出现,饶是他胆子大也觉得心头发毛,连忙招呼正在四下检查各种痕迹的校尉弟兄:“快走,狼群要来了!这里的蹄印脚印找了也没用的,只要狼群一到就全毁了,当不得证据。”

    虽然锦衣官校们来自中原,也多听说草原上狼群的厉害,立刻按照秦林的命令解开马匹,准备开溜。

    唯独陆远志不晓得跑哪儿去了,秦林冒火:“胖子,给老子死出来!你那身肥rou想留下来喂狼吗?”

    “秦哥,秦哥看看这里!”陆远志的声音从一处蒙古包传出。

    秦林走过去,就看见胖子撅着大屁股趴在支撑蒙古包的中心支柱上,大概三尺高的位置有被利器刻意刮削的痕迹,那些印痕是非常新鲜的,甚至擦上了淡淡的血痕。

    也就是说,袭击者杀死营地里所有的人之后,用带血的刀刮去了柱子表面的某些东西。

    “很好、非常好!”秦林非常高兴,立刻改变了命令:“所有人都来搜查这个蒙古包,要快!”

    校尉们重新下马,以最快的速度和挖地三尺的态度,一寸一寸搜查整个蒙古包。

    哲别焦急的踱着步子,时不时的朝着远方张望,几次开口想催促秦林,看看他那种专注的样子,又忍住没说。

    这处蒙古包不大,看装饰就像女子住的,但铺陈比普通牧羊女的居处要整洁舒适得多,地上有厚厚的羊皮褥子,光洁如新的牛皮凉席,亮锃锃的铜茶壶……“有发现了!”一名校尉叫起来,从地面被羊皮褥子盖住的缝隙里,发现了一枚镶嵌红宝石的银戒指,粗大而厚重,不像女子所用之物。

    秦林拿着戒指端详,笑道:“看来这就是那位神秘客人无意间失落的东西了,我们的对手削去了木柱上刻着的字句,却没有想到还这玩意儿——恐怕这间房子的女主人也不知道呢!”

    “亏得对手没有在这里放火,否则我们要找到线索就困难了,”陆远志擦了把额头的汗水。

    秦林摇摇头:“不是他们不想,是他们不能放火。”

    那样的话,烟柱会在几十里外就看得清清楚楚,罪行会更快暴露,所以袭击者想把这里人杀光之后利用血腥气引来恶狼,伪造成狼群袭击的效果。现在已经出现了孤狼,狼群还会远吗?秦林如果再来晚一点儿,就只能见到一塌糊涂的驻牧点了。

    “对了,狼群!”秦林一边招呼众校尉撤退,一边问始终待在院子里、骑在马背上瞭望的哲别:“咱们现在走,还来得及吧?”

    哲别的笑容有点发苦,“也许吧,要快……”

    北面的远处,地平线上渐渐出现了许多灰蒙蒙的小点,东面、西面也有很多,竟隐隐呈三面包抄之势!

    狼群,真的来了。

    艹了!秦林大骂一声,跑到院子里飞身上马,“弟兄们赶紧的,谁慢了就等着喂狼,到时候谁也不准回身救!老子要是掉队也一样!”

    那是当然,谁慢了一步就只能丢下,否则就得拖累全部人马都送命。

    锦衣校尉们身手非常敏捷,一个个飞快的跳上马背,就连陆胖子听说迟一步就得喂狼,也像个皮球似的滚出来,滚啊滚的就滚到了马背上。

    驾!秦林一声呼哨,马鞭子朝踏雪乌骓屁股抽落,那马儿似乎也晓得危险将至,长嘶着窜出去,四蹄翻飞速度快极,宛如黑色的旋风刮过草原。

    众校尉紧紧跟随,哲别也抽了三支箭夹在指缝,颇为警惕的护在秦林身后,预备一旦有野狼拦路就射出连珠三箭,替秦长官开路。

    起初还觉得狼群很远,刚从驻牧点跑出去就又近了不少,只见东、北、西三面都有大批狼群朝着这边疯跑,这些畜生张着的嘴巴露出尖牙,口中滴着涎水,眼睛是红通通的,格外可怕!

    就是哲别多曾见过狼群,此时也觉心惊rou跳,这里怕不有上千条恶狼?

    时值秋季,狼群要为越冬做准备,驻牧点的屠杀那浓重的血腥气,竟然把附近的几大狼群都引了过来!

    秦林心头暗骂,自己和手下这几十名校尉弟兄,给这么多狼塞牙缝都不够呢,笨狼,去咬驻牧点的牛羊啊,干嘛追老子?

    也许是看到他们这群活人吧,狼群竟然紧追不舍。

    “啊呀!”突然陆远志一声大叫,所骑的马前蹄跪下去,把他从马背上颠了下来!