第四十三章 会议结束
“有一手啊,毛利老弟!”毛利小五郎发表完自己的推理后,他身旁的目暮警官忍不住悄悄翘起了大拇指,“今天的你意外的可靠啊!” 对于目暮警官的夸赞,毛利小五郎只是轻轻点了点头,并没有像平日里那样一下子就得意忘形。目暮警官起先还有些迷惑,不过等他注意到毛利那副正襟危坐的严肃样子,心里立马就明白了七八分。 “原来如此,你还是这么害怕小田切长官啊!”目暮警官小声道,“你不是都已经辞职好多年了吗?” “咳咳,别乱说。我这是对于长官的尊重!” 尊重也好,畏惧也罢,这场会议还是得继续进行。毛利小五郎做出的两种猜想都相当匪夷所思,但考虑到这起事件本就离奇,这份推理也具备了一定的参考价值。 “毛利侦探的推理有一定的道理,犯人的确有可能在发出预告信之前就跟被害人有过接触。”小田切敏郎肯定了毛利小五郎的一部分推理,这也让精神紧绷的后者松了口气。 “搜查一课继续对被害人近期的交际活动进行调查!注意要多从被害人以外的地方获取情报!我们要面对的是一个可能掌握有洗脑技术的目标,从已经被‘偷心’了的受害人身上获得线索的可能性微乎其微!” “目前的关键问题就在于,怪盗魅影究竟是怎么对被害人进行洗脑的?他洗脑的对象仅限于受害者吗?他会不会利用这种技术来利用别人,帮自己完成‘偷心’?” “中森,”小田切敏郎突然将中森银三喊了起来,“你跟怪盗基德打了这么多年的交道,想必对于这种自称怪盗的犯人的心理,你也有自己的心得。说说你对怪盗魅影的看法!” “是!”中森银三不敢怠慢,连忙将自己脑内的想法结合着经验,组织成了语言: “目前来看,怪盗魅影的行动目的是为了伸张正义、让人悔改。我认为,如果他真的如表现出来的那样,以正义使者自居的话,怪盗魅影应该不会对一般民众进行洗脑。” “以我跟怪盗基德打交道的经验来看,这类怪盗人物大多有自己的行动标准,不会轻易违背。就像是每次基德偷完宝石,过一段时间又会还回来一样。” “不过,对于这次事件,我也有自己的疑惑。那就是关于怪盗魅影发出的这三封预告信。” “我所困惑的不是他发出预告信的方式,而是他发出预告信的动机。”中森银三向在场的同僚解释道,“还是以怪盗基德为例,对于他来说,偷盗宝石这种行为,更像是一场演出。” “以基德的本领,如果不发出预告信、引来宝石主人的警觉的话,那么他完全能够轻而易举地偷走宝石。但怪盗基德从不这样行事,对于他来说,偷盗是一场需要精心准备的演出。虽然这样说很不甘心,但我觉得在怪盗基德眼里,我们警察是在充当着舞台上的配角,被用来衬托他华丽的演出。” “为了吸引观众,怪盗基德才会发出预告信。但是怪盗魅影他又为什么要发出预告信?他三次犯案下手都极快,而且从不露面。目前看来,他并不喜欢像基德那样抛头露面。” “我还注意到一件事,怪盗魅影发出的三封预告信,除了第二封外,剩下两封都是直接针对性地出现在被害人的面前。而且预告信上全都写明了目标犯下的罪行,试想一下,面对这样的预告信,被害人肯定不会让其流传出去。” “这样思考的话,怪盗魅影的预告信与基德那种‘邀请函’式的预告相反,是一种较为私密的、针对被害者个人的预告。这样的预告信在被害者悔改之前,很难流传开来。而等他流传开时,怪盗魅影就已经完成了作案了。” “预告信本身一定具备着意义。如果怪盗魅影真的不喜欢抛头露面,那么他发出预告信一定有着别的目的。但很抱歉,目前我没能找到合理的解释。” “或许,他仅仅是为了挑衅警察?”毛利小五郎顺着中森银三的思路继续推理道,“想想看,一个自诩为正义使者的怪盗,肯定对警察没有好感吧!” “当犯人悔改认罪之后,这封预告信就会因为媒体或者犯人自身的原因流传到大众视野。这样子很可能会让民众形成‘怪盗比警察靠得住’这样的印象,非常打击警方的公信力啊!” “或许,这就是他发出预告信的真正目的?” 接下来又是一段时间的讨论,但这次会议中得出的众多推理,大多都缺乏有效证据的支持。到了最后,小田切敏郎对会议进行了总结,并向自己的下属们提出了这样一个命令: 尽量对怪盗魅影的相关信息进行保密处理,以免激起社会骚动,防止模仿案出现。津川秀治涉及的案件已经无法再保密下去,就暂且任由媒体报道。但藤江明义的事件不能泄露。至于跟演艺界关系深厚的池田知佳子,已经悔改了的她之后必然会向新闻媒体公开道歉,但在道歉中,要请她尽量不要提及有关怪盗魅影的信息。 之后怪盗魅影的事件将由搜查一课和二课联合调查,而具体的负责人,则是目暮警官和中森警官这两位经验丰富的警部。 目暮警官被各类凶杀案搞的焦头烂额,而中森银三则一门心思扑在怪盗基德身上,对于这份突然压下来的重担,两人都有些不情不愿。 真要说这回谁高兴的话,那也只有在会议上狠狠出了次风头的毛利小五郎了。 “哎呀,两位警官!接下来有关于怪盗魅影的相关线索的话,还请一定要向我毛利小五郎咨询!我一定会竭尽全力,帮助你们揭开他的假面具的!哈哈哈哈!” 看着一出会议室就开始得意忘形的毛利小五郎,两位警官不约而同地在心底骂道: 这个二货! /135/135041/31706868.html