《易学评论》(四十八)
中卷:帝制时期易学评论 第四篇:唐代易学评论 第一章:评唐朝孔颖达奉旨编疏的《周易正义》 第一节 唐朝前期(贞观年间),唐太宗李世民下诏统编儒家五经之书,称《五经正义》。奉旨中书侍郎颜师古校定五经文字,国子监祭酒孔颖达等撰写义疏。《五经正义》将“经文”与“注解”合而为一,再分别疏解。先疏经,后疏注。《五经正义》历时近三十年而修成刊行,以作为科举考试的标准教科书。 而《周易正义》正是唐朝官方奉旨编篡《五经正义》的内容之一。是孔颖达以三国时魏国的王弼注《周易》,及王弼注《彖传》、《象传》、《文言》和晋代韩康伯所注《系辞》、《说卦》、《序卦》、《杂卦》为蓝本。孔颖达等人将王韩注合并,然后对《易经》(《周易》和《易传》)以及王韩所注进行疏解,形成了一部庞大的注疏文本来,以此成为唐代科举取士的标准教课书,体现了唐朝一统政治里再次看重儒家经典。因政治上的需要,恢复传统上的道统思想。这是唐帝国从汉亡及魏晋南北朝大分裂政治里所吸取的历史经验,又一次认识到儒学对王权统治的必要性。由此唐朝始真正把儒学放到重要的地位。 唐朝编篡《五经正义》的目的应是明确的,即以儒学教化天下,而行统治之术。而尊儒得以真正的落实,所体现在以《五经正义》作为科举考试的指定教科书。 那么,编篡《五经正义》的内容,有没有方针与核心呢?恐怕也是有的,否则为何选定王弼的注呢?这在周易正义序里孔颖达也说的明白。 “今既奉敕删定,考察其事,必以仲尼为宗;义理可诠。先以辅嗣为本,去其华而取其实,欲使信而有征。”(现在奉诏删定,考察其内容一定以孔子为根本,它的义理才可以更好地诠释。先以王弼的注本为蓝本,去除浮华的而撷取它的精华,一定要做到信而有征。)大抵认为王粥注《易》的内容更接近儒家经义思想吧,就以王弼注《易》为蓝本,但孔颖达做疏时,是遵循了王弼的易学思想了,事实果真如此吗?还是看《周易正义》里的内容疏解与论说了,既是最好的答案,又是代表着唐代“易学”思想了。 我们来看《周易正义》对今本《周易·乾》卦的卦辞给于的疏解。 “()(乾下乾上)乾,元、亨、利、贞。 [疏]正义曰:“乾”者,此卦之名。谓之卦者,《易纬》云:“卦者挂也,言县挂物象,以示于人,故谓之卦。”但二画之体,虽象阴阳之气,未成万物之象,未得成卦,必三画以象三才,写天、地、雷、风、水、火、山、泽之象,乃谓之卦也。故《系辞》云“八卦成列,象在其中矣”是也。但初有三画,虽有万物之象,于万物变通之理,犹有未尽,故更重之而有六画,备万物之形象,穷天下之能事,故六画成卦也。此乾卦本以象天,天乃积诸阳气而成天,故此卦六爻皆阳画成卦也。此既象天,何不谓之天,而谓之“乾”者?天者定体之名,“乾”者体用之称。故《说卦》云:“乾,健也”。言天之体,以健为用。圣人作《易》本以教人,欲使人法天之用,不法天之体,故名“乾”,不名天也。天以健为用者,运行不息,应化无穷,此天之自然之理,故圣人当法此自然之象而施人事,亦当应物成务,云为不已,“终日乾乾”,无时懈倦,所以因天象以教人事。于物象言之,则纯阳也,天也。于人事言之,则君也。父也。以其居尊,故在诸卦之首,为《易》理之初。但圣人名卦,体例不同,或则以物象而为卦名者,若否、泰、剥、颐、鼎之属是也,或以象之所用而为卦名者,即乾、坤之属是也。如此之类多矣。虽取物象,乃以人事而为卦名者,即家人、归妹、谦、履之属是也。所以如此不同者,但物有万象,人有万事,若执一事,不可包万物之象;若限局一象,不可总万有之事,故名有隐显,辞有踳驳,不可一例求之,不可一类取之。故《系辞》云:“上下无常,刚柔相易,不可为典要。”韩康伯注云“不可立定准”是也。“元、亨、利、贞”者,是乾之四德也。子夏传云:“元,始也。亨,通也。利,和也。贞,正也。”言此卦之德,有纯阳之性,自然能以阳气始生万物而得元始亨通,能使物性和谐,各有其利,又能使物坚固贞正得终。此卦自然令物有此四种使得其所,故谓之四德:言圣人亦当法此卦而行善道,以长万物,物得生存而为“元”也。又当以嘉美之事,会合万物,令使开通而为“亨”也。又当以义协和万物,使物各得其理而为“利”也。又当以贞固干事,使物各得其正而为“贞”也。是以圣人法乾而行此四德,故曰“元、亨、利、贞”。其委曲条例,备在《文言》。” 《周易正义》对乾,元亨利贞这几字给于疏证时,却用了近千文字。其一对乾之说,通过引经据典及阴阳爻画取象而阐述六画卦和三画八卦之来历,再引申到天地之大道理上。而对元亨利贞四字遵循儒家的四德之说。但通过上千字而疏证这五个字,实让人觉得有点不可思议。 看到《周易正义》其文里的这种注疏经文方法,一句几个字的话,而附加上的注释及疏证就会有上千字的说法来。就知道啥叫微言大义与皓首穷经了。即使用上千字的注疏《乾》里的这几字,那么,对这几个字就明白真义了吗?然未必能明白是何意。 而通过《周易正义》对《乾》卦辞的疏证,而明白编篡《周易正义》的指导方针目的。就是《周易正义》序里所言那样无疑,“必以仲尼为宗”。在对这几个字的疏证过程,不凡多次引用《易传》里话来论说之。虽然也引用了《易纬》里的说法,在疏证者看来并不违背孔子的易学思想。通过对《乾》卦辞疏证过程,以引用所认为孔子所著《易传》为一条红线贯穿疏证《周易》之中,即以认为是孔子的易学思想为疏证《周易》义理之中。当然在对本是经文的《易传》进行疏证时,则另有红线贯穿。 我们再看《周易正义》里对《乾》卦里的第一爻做的疏。 “初九:潜龙勿用。 《文言》备矣。 [疏]正义曰:居第一之位,故称“初”;以其阳爻,故称“九”。潜者,隐伏之名;龙者,变化之物。言天之自然之气起于建子之月,阴气始盛,阳气潜在地下,故言“初九潜龙”也。此自然之象,圣人作法,言于此潜龙之时,小人道盛,圣人虽有龙德,于此时唯宜潜藏,勿可施用,故言“勿用”。张氏云:“以道未可行,故称‘勿用’以诫之。”于此小人道盛之时,若其施用,则为小人所害。寡不敌众,弱不胜强,祸害斯及,故诫“勿用”。若汉高祖生于暴秦之世,唯隐居为泗水亭长,是勿用也。诸儒皆以为舜始渔于雷泽。舜之时,当尧之世,尧君在上,不得为小人道盛。此“潜龙”始起,在建子之月,于义恐非也。第一位言“初”,第六位当言“终”;第六位言“上”,第一位当言“下”。所以文不同者,庄氏云:“下言初则上有末义。”故《大过·彖》云:“栋桡,本末弱。”是上有末义“六”言“上”,则“初”当言“下”。故《小象》云:“潜龙勿用,阳在下也。”则是初有下义,互文相通,义或然也。且第一言“初”者,欲明万物积渐,从无入有,所以言初不言一与下也。六言“上”者,欲见位居卦上,故不言六与末也。此初九之等,是乾之六爻之辞,但乾卦是阳生之世,故六爻所述,皆以圣人出处讬之,其馀卦六爻,各因象明义,随义而发,不必皆论圣人。他皆仿此。谓之“爻”者,《系辞》云:“爻也者,效此者也。”圣人画爻,以仿效万物之象。先儒云,后代圣人以《易》占事之时,先用蓍以求数,得数以定爻,累爻而成卦,因卦以生辞,则蓍为爻卦之本,爻卦为蓍之末。今案:《说卦》云:“圣人之作《易》也,幽赞于神明而生蓍,三天两地而倚数,观变于阴阳而立卦,发挥于刚柔而生爻。”《系辞》云:“成天下之亹亹者,莫大乎蓍龟。是故天生神物,圣人则之。”又《易乾凿度》云:“垂皇策者牺。”据此诸文,皆是用蓍以求卦。先儒之说,理当然矣。然阳爻称“九”,阴爻称“六”,其说有二:一者《乾》体有三画,《坤》体有六画,阳得兼阴,故其数九,阴不得兼阳,故其数六。二者老阳数九,老阴数六,老阴老阳皆变,《周易》以变者为占,故杜元凯注襄九年《传》遇《艮》之八,及郑康成注《易》,皆称《周易》以变者为占,故称九、称六。所以老阳数九,老阴数六者,以揲蓍之数,九遇揲则得老阳,六遇揲则得老阴,其少阳称七,少阴称八,义亦准此。张氏以为阳数有七有九,阴数有八有六,但七为少阳,八为少阴,质而不变,为爻之本体。九为老阳,六为老阴,文而从变,故为爻之别名。且七既为阳爻,其画已长。今有九之老阳,不可复画为阳,所以重钱,避少阳七数,故称九也。八为阴数而画阴爻,今六为老阴,不可复画阴爻。故交其钱,避八而称六。但《易》含万象,所讬多涂,义或然也。” 首先,《乾》卦辞后面的“《文言》备矣”,这是王弼所做的注,意指对乾卦符号及卦辞《文言传》已讲述尽了,就省略不再解释了。 其后是孔颖达用上千的文字对乾卦画及卦辞展开的疏,可分以下几个方面的说法。 ①用阴阳说爻画符号及用九道理。 ②用汉象数里卦气月建之说初九潜龙,并引出小人、君子道德之说法,及引出历史人物故事,汉高祖、舜、尧。 ③爻位之说。 ④引用《易传》里的《说卦》、《小象》、《系辞》诸说。 ⑤阐述《易》占,引用《说卦》与《系辞》里的蓍龟诸说,以论《周易》变占筮法。并引述《左传》里卜筮例子上遇艮之八,来讲述筮法上的老少阴阳八卦之术。 这里对卦爻之说,却是八卦算卦上的东西,哪里是在疏证儒家的义理呢?这岂能说是遵循孔子的易学思想吗?不过这在孔颖达看来并没有违背经义,因《左传》也是被尊为儒家的经书之一。故引用《左传》,正是以经解经的方针。 唐代人是不曾见过先秦佚文《易传·要》里孔子发出强有力的理性易学之声。 这种疏《周易》的方法,如何能够成为帝国学子们科举入仕的教课书呢?让帝国的科举入仕去读圣贤之书的学子们何言以堪呢? 接下来我们再看《周易正义》对《乾》第二爻做出的疏,因第二爻辞本有王弼做过的注,孔颖达编《周易正义》时,是以王弼注《周易》为蓝本,不但对经进行疏证,而且对注也进行了疏证。 “九二:见龙在田,利见大人。 (注)出潜离隐,故曰“见龙”,处于地上,故曰“在田”。德施周普,居中不偏,虽非君位,君之德也。初则不彰,三则“乾乾”,四则“或跃”,上则过亢。“利见大人”,唯二、五焉。 [疏]“九二”至“利见大人”。○正义曰:阳处二位,故曰“九二”。阳气发见,故曰“见龙”。田是地上可营为有益之处,阳气发在地上,故曰“在田”。且一之与二,俱为地道,二在一上,所以称“田”。“见龙在田”,是自然之象。“利见大人”,以人事讬之,言龙见在田之时,犹似圣人久潜稍出,虽非君位而有君德,故天下众庶利见九二之“大人”。故先儒云:若夫子教于洙泗,利益天下,有人君之德,故称“大人”。案:《文言》云:“九二德博而化。”又云:“君德也。”王辅嗣注云:“虽非君位,君之德也。”是九二有人君之德,所以称“大人”也。辅嗣又云:“利见大人,唯二五焉。”是二之与五,俱是“大人”,为天下所“利见”也。而褚氏、张氏同郑康成之说,皆以为九二利见九五之大人,其义非也。且“大人”之云,不专在九五与九二,故《讼卦》云:“利见大人。”又《蹇卦》:“利见大人。”此“大人”之文,施处广矣,故辅嗣注谓九二也。是“大人”非专九五。
○注“处于地上”至“唯二五焉”。 ○正义曰:“处于地上,故曰在田”者,先儒以为重卦之时,重于上下两体,故初与四相应,二与五相应,三与上相应。是上下两体,论天地人各别,但《易》含万象,为例非一。及其六位,则一、二为地道,三、四为人道,五、上为天道。二在一上,是九二处其地上,所田食之处,唯在地上,所以称“田”也。观辅嗣之注意,唯取地上称田,诸儒更广而称之,言田之耕稼利益,及于万物,盈满有益于人,犹若圣人益于万物,故称“田”也。“德施周普”者,下《小象》文,谓周而普遍。“居中不偏”者,九二居在下卦之中,而于上于下,其心一等,是“居中不偏”也。不偏则周普也。“虽非君位”者,二为大人,己居二位,是非君位也。“君之德”者,以德施周普也。《文言》云:“德博而化。”又云:“君德也。”是九二有人君之德也。“初则不彰”者,谓潜隐不彰显也。“三则乾乾”者,危惧不安也。“四则或跃”者,谓进退怀疑也。“上则过亢”,过谓过甚,亢谓亢极。“利见大人,唯二五焉”者,言范模乾之一卦,故云“唯二五焉”。于别卦言之,非唯二五而己。故讼卦、蹇卦并云“利见大人”,所以施处广,非唯二五也。诸儒以为九二当太蔟之月,阳气发见,则九三为建辰之月,九四为建午之月,九五为建申之月,为阴气始杀,不宜称“飞龙在天”。上九为建戌之月,群阴既盛,上九不得言“与时偕极”。于此时阳气仅存,何极之有?诸儒此说,于理稍乖。此乾之阳气渐生,似圣人渐出,宜据十一月之后。至建巳之月已来,此九二当据建丑、建寅之间,于时地之萌牙初有出者,即是阳气发见之义。乾卦之象,其应然也。但阴阳二气,共成岁功,故阴兴之时,仍有阳在,阳生之月,尚有阴存。所以六律六吕,阴阳相间,取象论义,与此不殊。乾之初九,则与复卦不殊。乾之九二,又与临卦无别。何以复、临二卦与此不同者,但《易》论象,复、临二卦,既有群阴见象于上,即须论卦之象义,各自为文。此乾卦初九、九二,只论居位一爻,无群阴见象,故但自明当爻之地,为此与临、复不同。” 《周易正义》在编排对《周易》注疏上,唯对《乾》卦编排上是把解释其卦爻辞的《易传》里的《彖》与《象》排在卦爻辞的最后面,并不是混编在卦辞后和每爻后。为何这种编排法?是按王弼注的这种排法。为何王弼是这样?可能是先把属《易传》解释《周易》的话按排在卦爻辞最后,先注解每卦里的卦爻辞后,再集中注释属解释卦爻的《易传》里文。但从第二卦起又把属《易传》里解释卦爻的《彖》、《象》文混编排到卦辞与每爻辞后面。也许王弼没来得及更改《乾》里的排法就去世了,就这样出现两种不同的编排格式传至唐朝被孔颖达编疏《周易正义》所遵循了。 从对《乾》里的第二爻,王弼的解释,是对见龙到在田的解释,也是从爻位上说的,并引出“德施周普,居中不偏,虽非君位,君之德也”的儒家道德之说。王弼的注释简捷不繁杂,并排斥汉象数易学。 孔颖达而对这一爻里的爻画和爻辞进行的疏,自然是从阴阳说起,再联系出对爻辞的一番说法。其中,不忘引用《易传》里的诸种说法,但能否理解了“见龙在田,利见大人”这句话吗?那就在于你看后个人认识了,你认为已理解了,就理解了;你认为还没有理解,就没有理解吧! 孔颖达在对王弼注的解释上,又进行了解释(疏)。即对“处于地上至唯二五焉”的“正义曰”内容。是通过汉象数说无疑,用汉象数说里的卦体、爻位、十二月卦等论说,再引出不伦不类的所谓儒家之说。这种疏王弼注,并引用汉象数去说,本不与王弼的易学思想相符合。 孔颖达疏证王弼注说时,自然还不能离开本是经文《易传》里的思想,因那是一条贯穿于疏经上的总路线。所以引用《小象》、《文言》文论证一番。如此说法,谁有兴趣去分析和能否看懂疏出的意思呢?百姓更没有闲心去读这种晦暗不明,繁杂无序的话语。 王弼注释《周易》虽没有完全抛开象与数,但王弼始终遵循《易传》(《彖》、《象》《文言》)里早期解释《周易》义理的大道上,并不对认为不符合《周易》思想的《系辞传》及带“卦”的《易传》文。帝制时期注《易》的学术上,唯王弼真正属义理释《周易》的杰出易学人物。但孔颖达编《周易正义》,虽标榜王弼注易本,而实质背离王弼的易学宗旨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