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下卷:《周易》哲学解读 第五篇(五)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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    我们看《周易》一书里的无神论思想,我们也从《周易》一书里相关涉及“天”、“命”、“祭”、“祀”、“鬼”、“神”、“占”、“筮”的说法,来和《周书》相比,就会发现,两者的思想性质不同,更非是同一时期的产物,完全是两种时空下的两种思想意识。

    《周易》一书里所涉及的“占”与“筮”的字句内容,出现在以下四篇文章里:

    ①《蒙》:“蒙亨。匪我求童蒙,童蒙求我。初筮告,再三渎,渎再不告,利贞。”

    ②《比》:“比吉。原筮,元永贞,无咎。不宁方来,后夫凶。”

    ③《颐》:“舍尔灵龟,观我朵颐,凶。”

    ④《革》:“大人虎变,未占有孚。”

    《周易》一书里共有以上四处涉及到占与筮说法。《蒙》与《比》里说到的筮,而只是借“筮”来说明文章中所论及的一种道理。《颐》与《革》篇里提到“龟”与“占”,这正是一种反对占卜的思想观念。

    《蒙》篇里的“筮”说,确实是筮卜上的一种认识观,不过《蒙》里只是引用来,用在对儿童教育上的比喻。这里引用的“初筮告,再三渎,渎再不告”,是比喻受教者与执教者之间的教与学的态度问题。这里无疑体现了师道尊严的儒家观念。我们应知道《周易》一书的写作特质是比喻,即“诗性思维”下的理论表现。

    《蒙》篇内容是写关于儿童启蒙教育问题。这里是借筮卜上的说法,而用来做比喻。《周易》一书里有很多是运用比喻来寓说事物的道理。“蒙,亨,匪我求童蒙,童蒙求我。初筮告,再三渎,渎则不告,利贞。”这句话的意思是:“对儿童启蒙教育,不是老师求教于蒙童,而是蒙童求教于师长。启蒙教育儿童如同筮术所讲的,初次请教,理应回答,若是不礼貌,不恭敬的再三询问,就不予回答,这是有利于对儿童的启蒙教育。”这里是用筮法上所认为的道理,而引用到教育儿童的教育之道上,并不是讲筮卜的。但这句话确实属筮卜上的理论,这一点无可争议。由此反映了《周易》时代占筮上已形成了占筮的一种规则认为。古人相信占筮,是人能与神沟通的。而占筮与占卜不是相同的方法,筮是在卜的基础上发展而来。传统上的说法,筮与数相结合。最早的筮法,是以蓍草做为通神的工具,《周易》时代是如何的筮法,不得而知。但《周易》之后的东周时期里已将“六十四画符号”纳入筮法,成为占筮上的一套工具,这也是不争的事实。殷商甲骨卜辞,多是占卜的记录,并无占筮的记载。《周书》里所记录周公也是占卜,是用乌龟做为通神的工具,卜武王的病情,卜洛邑的建造等事情。《左传》里有大量的记载诸侯国君们无论大小事情,都要先占卜或后再占筮,以为能得到神的启示。那么,在西周是如何来占筮的,地上文献没有记载筮例,地下也没有发现这方面证据说明。但《周书》里已有“筮”的说法,《周易》里也有引用筮法上的规则来比喻事理。这说明西周已出现了筮法。正是有了长期的占筮实践,而在长期的占筮结果上,并不是占筮就能得到所想要知道的某种事物的吉凶结果。而往往的结果并不准确,就被巫师(或占卜师)做出一种说法来,来为占筮做自圆其说。即(初筮告,再三渎,渎再不告)“不是神不告诉你,而是问卜者的心不诚。如对一项事情反复的去问卜,求得神的启示,那就被认为是亵渎了神灵。神就不会告诉你什么了。”《蒙》里的这句引用占筮上的话,也确实成了后封建社会里筮卜上的一条卜事不准的遁辞。即为“算卦先”找到为人算不准的一个理由来。不是“算卦先”的水平低,而是问卜者的心不诚。如何判断心成与不诚,没有标准,也说不清楚。这一句话却反映了《周易》时代在占筮上已有了成规。但很可惜《周易》里没有反映那个时代里的人们是如何占筮的。《周易》只是引用了占筮上的一句话来比喻一个事理,也就无法知道《周易》时代里是如何占筮的。总之,这句属占筮上的术语,出现在《周易》里的《蒙》篇中,我们通过对《蒙》篇全文来看,这只是引用做个比喻而已,并不是讲如何占筮的,这应是一个不争的事实。

    在《比》篇里也提到一个“筮”字,已然是借“筮”意,来比喻文章中的道理,即不是讲筮法,也不是筮例。不像《左传》里那样,记录了大量的筮例,知其是如何的“筮之”来联想、附会出人事吉凶的结果来。这《周易》里涉及到的“筮”字,只是引用以比喻事理而已。在《比》篇里“筮”字同样出在题目里:“比吉,原筮,元永贞,无咎,不宁方来,后失凶。”这里的“筮”字,在句子中是当“追根求源”的意思。“原”:即推究判断之意。“筮”:西周大抵以“数”推演吉凶的方法。“原筮”之意,是指对事物推究判断的把握。这里是借“筮”,来说明“结盟”是个“追根求源”上的正确之道。《比》里的这句话是说:“结盟,吉利,是个追根求源的原则和关乎长久的正道,没有害处,而迟迟不来结盟的方国,后果是有凶险的。”《比》篇是讲邦国结盟的利害道理。这里的“筮”字,在篇中是引用其意,是借喻而已。本身这里不是出现的是“筮之”或“卜筮”的字眼。不像《周书·君奭》里出现的说法:“故一人有事于四方,若卜筮,罔不是孚。”或是如《左传》里所记录的筮例,直接讲“筮之,遇×之×曰”。这些明显的是讲占筮和筮例的。《比》篇里所出现的“原筮”这个字眼,而结合《比》篇全文来看,根本不是讲什么占筮算卦的,是在讲邦国之间走结盟的政治道理。而不能见到一个“筮”字,就认为是讲卜筮之法的,也就认为《周易》是卜筮之书的错误认识。而今却有读者这样认为:“《周易》"蒙"卦卦辞有"初筮告","比"卦卦辞有"原筮",一个"筮"字即说明《周易》是占卜吉凶之书。”这犹如郭沫若的认识,见今本《周易》里有“鱼”与“猎”字,就联想《周易》是“渔猎”时期产生的错误说法。见《周易》一书里有“筮”字,就认为《周易》是卜筮之书,这种武断说法,却让人不可思议了。

    “筮”字在《比》篇里借用来,也是一个顺理成章的事,哪里是讲筮卜的呢?《比》篇是在讲政治道理的,是很理性的东西,与筮卜书讲如何问卜吉凶福祸完全是两码子事。

    《周易》不是占筮之书,自然也不涉及如何占筮的。你若想学算卦,把《周易》一书记的倒背如流,你也不会算卦(《左传》里称“筮”,后也称“卜筮”),反而会从中看到不少政治哲学道理。

    这正是《周易》原初就是讲政治道理的,而非是卜筮之书的根本所在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