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中卷《周易》六十四文译解(六)

    第六篇《讼》文今译与解说

    (原文)

    “()讼、有孚,窒惕,中吉,终凶,利见大人,不利涉大川。

    不永所事,小有言,终吉。不克讼,归而逋其邑人三百户,无眚。食旧德,贞厉,终吉。或从王事,无成。不克讼,复即命渝,安贞,吉。讼,元吉。或锡之鞶带,终朝三褫之。”

    (译文)

    “六、诉讼,应建立在爱民的原则上,并警惕堵塞争讼渠道,保持中正审讼的原则,则是正确的,否则就会造成冤假错案。这是彰显大人的贤德,而不是开疆拓土的事情。

    虽不能把所争讼的是非坚持到底,小有错误;但息讼其结果也是好事情。争讼虽没有结果,但归附了其它城邑里逃亡来的三百户人口,没有过错。依靠祖业生活,将面临艰难,其结果虽然不错;但还要依靠从前的那种生产方式生活,显然不能实现了。虽然争讼没有结果,但应按过去的那样不可违背法令;安守正道,自然会有好的前景。依法行事,才是根本。而今,即使早上受到的封赏爵位,可到晚上就会被革夺失去。”

    (解说)

    “讼、有孚,窒惕,中吉,终凶,利见大人,不利涉大川。”

    “讼”:争讼,其意是诉讼,类如现在的民事诉讼,不是刑法上的意义。“有孚”:上对下的关爱。“窒”:窒息,阻塞不通。“惕”:警惕戒备。

    “不永所事,小有言,终吉。”

    “永”:坚持。“言”:言论,议论。

    这段的意思是“为所争讼的事情,不去坚持争辩个分明,是小有过错的,但结果是好事情。”这里有点息讼求安宁的意思。

    “不克讼,归而逋其邑人三百户,无眚。”

    跟着所讲的“不克讼,归而逋其邑人三百户,无眚”,这是承接上段“终吉”之意的结果。“不克讼”:是指争讼没有结果。“逋”:指逃亡,逃跑。“归而逋”:归来别处逃亡来的人。“邑”:国都;引申为国家;或指封地。“眚”:指过错。

    这一句的意思是“争讼虽没有结果,但归来了其它城邑里逃往来的三百户人口,没有什么过错”。

    这内容反映了西周后期,生产劳动的隶农逃亡的现实,从这一个侧面,反映了西周后期已是诸侯纷争的局面,周天子已是名存实亡。在封建主的土地上,集体生产劳动的隶农逃亡的事情,看来相当普遍,这正是西周封建主隶农制过渡到春秋封建地主制关系的前夜。从一个城邑一下逃走三百户人到另一个封地,归属为另一个主人,可想天下‘大乱’了,周天子主持不了‘公道’了。而一个城邑(封国)里收留三百户人口,并且“也没有什么过错”,看来诸侯国是各自为政了。可见时代已不同了,观念也在改变着。这不像西欧封建时期的中世纪,隶农逃亡,是要受到残酷的法律惩处,并且封建领主也不得接受逃亡的隶农。这《周易》里的反映,说明西周后期隶农制完全处于崩溃时期,表明封建地主生产关系确立的到来。

    “食旧德,贞厉,终吉。或从王事,无成。”

    本段是承上段之意的进一步论述。这段内容同样反映了社会转型时期的历史背景。“食旧德”:是指原有的祖业。“贞厉”的“贞”是指“未来”,“后果”。“厉”是指危害,危险。

    因社会面临极具的变化,生产的劳动农民不断的逃亡。自然依靠祖业将面临困难,既要守着旧的生产方式,就难以实现了。这说明社会发生了根本变化,新的生产关系确立了。即分封的生产方式瓦解了,新兴的封建地主生产关系产生了。“王事”是指农业生产劳动。“无成”是指无法实现了。

    “不克讼,复即命渝,安贞,吉”。

    “复”:服从。“命渝”:命令告示。即法律,法令。

    本段意思是“虽然争讼没有结果,但应按过去的那样不可违背法令;安守正道,自然会有好的前景。”

    这表明虽然社会发生了变化,即没有地方主持争讼的地方,生产劳动的人也不断地逃亡,祖业也靠不着,但是还是要自觉地遵守法令,安守正道。

    “讼,元吉。或锡之鞶带,终朝三褫之。”

    “锡”:给予,锡给。“鞶”:佩玉的授带,指赏锡的官位。“褫”

    :剥夺。“终朝三褫之”:一天多次剥夺回去。

    本段的前半段之意是“依法行事,才是很好的出路”。这是作者的希望。“讼”是争讼是非,主持公道的依靠。“讼”也是社会的安定基础与保障。只有“讼”(依法行事)才是治国的根本。这就是“讼元吉”之意。而后半句的内容还是反映时代的变化无常,因为赐给象征爵位系之的绶带,而不到一日,就被三次剥夺去,这说明社会没有秩序了。

    本篇中心内容是围绕着“讼”展开的论述,在作者看来,天下发生了变化,但坚持法制不能变。依法行事才是正确的出路,才会有好的结果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