二百五十六章 询问结果(为一盏寿觞谁与举大大飘红加第一更)
最后调查监控发现,他在12点30分离开了公司。并且有人反映那时的确看到了赵瑞荣神色匆忙的离开了公司, 难道真的如韩有利和姜银宇猜测的那样,是赵瑞荣因为被拒绝。最后恼羞成怒杀害了李美罗? 本案又多了一个嫌疑人。 信息一条一条出现,将整个案情弄的乱七八糟。 死者李美罗的下属兼好友金孝善,上司张美琳,同事兼竞争对手韩有利,顶头上司兼情人姜银宇。 金允浩在盘问这四人的时候,发现他们都存在嫌疑。 还有最后这个追求者赵瑞荣,更是不知道出于什么原因,彻底消失了。 金允浩在快速思考,回想、总结着这些信息。 身旁。郑宇圣也在苦事冥想。 不过,他显然没有金允浩那么专注。一会看看这,一会看看那。有时还抓耳挠腮。 他以前从来没遇到过如此情况,从来没有。 因此他现在整个人觉得有些束手无策。 不是郑宇圣此人笨,也不是他专业知识不丰富,而是他非常不习惯这种办案模式。 韩国是资本社会,仿造美国实行资本主义制度。 在这种大的背景下,韩国的司法体系借鉴、融入了非常多的美英法法系的特点。 其中很有特点的一项就是:一切罪名的审判,必须要依据相应的证据。 比如:一个男人和一个女人同处一间密室,女人非正常死亡。那么所有人都想到了,这个男人就是凶手,而真实情况也的确如此,这个男人就是凶手。 但因为是在密室中,没有目击证人。同时现场和尸体上也没有留下任何他杀证据。 最后,法官在判决时,因为没有证据,宣判这个男人无罪,将其释放。即便法官也知道,这个男人就是真正的凶手。 这种情况属于一个极端假设,但道理却是相同的。那就是在没有证据或者证据不足的情况下,无法给嫌疑人定罪。 因此,所有司法工作者学习的时候,他们都会被反复灌输一个思想,那就是注重证据。 在这种思维下,检察官办案也是先要找到相关证据,然后根据证据做出推断,找出办案方向,从而进一步查明事实。 这是正常的,也是最普遍的办案方式。 也是郑宇圣熟悉的办案方式。如果给他一天或者两天时间,等待将物证都收集全,他在根据这些物证分析判断,办理此案,会非常简单。 但是现在情况不同,现在是要求他和金允浩必须在夜里12点之前破获此案。 而金允浩又因为约会的事情,又将这个时间进一步缩短,将最后破案时限定在了下午6点前。 如此,好多证据都来不及收集,严重缺乏物证支持,这才是郑宇圣遇到的最大难题。 “真的能在下午6点前破案?”郑宇圣现在产生了严重的怀疑。 而那位准将男子现在也抱有同样的想法。(未完待续) ps:目前还欠更是在按时间顺序,一项项来,三二一这都有账目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