第八百四十二章
太子一行转过街角,刘大夏一挥手,大家回到了名轩阁。 就在此时,明中信一行向京师外而去的消息向京师各处传递而去。 京师之中又是一阵风起云涌。 毕竟,不知晓明中信所为所向,他们心中不踏实啊! 一时间,暗探频出,当然,这些暗探是躲着东厂与锦衣卫的,否则,被误认为是之前袭击明中信之贼人,岂不是冤得慌啊! 于是,暗地里行动频繁,明面上却是一片和气,京师之中就是如此的诡异气氛! 然而,这一切与明中信无关。 虽然明中信等一行确实有些奇怪,但是,有锦衣卫备书,自然是通行无阻,就这样出了京师。 在龙兴的指点之下,明中信等一行找准方向,直奔军营。 远远地,军营肃然林立,一股肃杀之气扑面而来。 大明早期军队的来源,有诸将原有之兵,即所谓从征,有元兵及群雄兵归附的,有获罪而谪发的,而最主要的来源则是籍选,亦即垛集军,是由户籍中抽丁而来,属于征兵形式。除此之外尚有简拔、投充及收集等方式。此外,大明正统时期开始使用募兵制度,开始和卫所制并存。 大明初期,实施的是卫所制。卫所制为在全国各地军事要地设立卫所驻军,卫有军队中,一卫为5600人,其下依序有千户所、百户所、总旗及小旗等单位,各卫所都隶属于五军都督府,亦隶属于兵部,有事从征调发,无事则还归卫所。军队来源为世袭的军户,由每户派一人为正丁至卫所当兵,军人在卫所中轮流戊守以及屯田,屯田所得以供给军队及将官等所需。其目标在养兵而不耗国家财力,但明宣宗以后由于社会稳定,相对和平,卫所军官开始侵占军田,剥削士兵,军人生活水平及社会地位日渐低下,逃兵也逐渐增加,军备因此逐渐废驰 大明募兵制始于正统年间,和卫所军不同,募兵不世袭,虽然为兵,但隶属于民籍。服役期满即退伍。最开始,募兵没有像卫所军那样拥有正式编制,而且往往随着需求扩编或裁员。募兵完全是战斗部队,不像卫所兵那样需要抽调部分兵员从事屯田人物,募兵的粮食补给,军饷完全来自国家财政直接支出,不用来自屯田所获,而且饷银也比卫所军和民壮要高。 首先要明确一点,无论是募兵,征兵,还是卫所制度,并无优劣先进落后之分,而是应对不同的情况而采取不同的管理措施。各有各的优势和缺陷,卫所制的优点是在生产力遭到破坏,社会产出弱时,卫所制度可以有效的节省军费开支,能够保证军队自给自足,并减轻百姓的负担。但缺陷是,一方面,卫所军除了要作战还要分出部分兵员去从事屯田任务保证军粮补给,于是,卫所军中区分了守军和屯军,其中守军是作战力量,屯军负责团体。所以相比募兵,同数量的卫所兵能够提供的作战力量有限,另一方面,由于卫所军世袭,一旦和平时间较长,军队中容易老少掺杂,战斗力容易下降。同时,如果军官侵占了国家供给军队的屯田,士兵则会沦为军事长官的私人农奴,这样导致守军数量更少,战斗力也就很难保证。所以说,卫所制度的设计,和唐朝的府兵制度类似。用于在社会生产没有恢复时,作为维持大量武装需求的制度。 而募兵的优点是,招募士兵的兵员可以有更多的选择余地,不一定非得从军户中招募,其中,如果招募很多优秀的兵员,经过训练,选拔,可以形成一支精锐的力量。同时,募兵的来源多来与民籍,因此损失后可以很快补充。另外,募兵不用像卫所军那样需要从事屯田任务,因此募兵可以算是脱产士兵,这就决定,募兵可以在同数额下,动员比卫所军更多的战斗兵员,同时薪水较高,能够让士兵作战积极性更高。但是优点明显的同时,缺点也很明显,由于脱离生产,那么粮食,军饷就都需要国家财政直接负责,因此,相比卫所军,募兵为主的营哨军的维护成本更高。一旦国家财政赤字或破产,则很难保证募兵的工资。另外相比卫所军,也不稳定,由于是来自民籍,因此他们没有卫所军的军籍,于是,在不需要的时候,就可以随时谁地裁撤,无法保证稳定维持。更关键的是,募兵能否堪用,完全在于募兵之人和负责将领,如果训练满足,则可以成为骨干力量,如果训练差,则战斗力非常低下。更关键的是,由于兵源不固定,招募的兵员也是良莠不齐。如果负责招兵的人筛选能力差,那么招募的低素质兵员比例也会增加,这样,军队更容易哗变和溃散。 之前因为火筛突如其来,自大青山数道入威远卫,游击将军王杲及都指挥邓洪率军迎击,中伏而败,九百余人战死。在此情势紧急之时,弘治急命平江伯陈锐为靖虏将军,充总兵官,太监金辅监军,户部侍郎许进提督军务,前往御之。 当然,如此紧急,必然来不及募兵,故此,其实此次的兵源乃是从京师左近的各军中抽调而来,当然,也是与那平江伯陈锐交好的军中抽调,毕竟,此去山西是要直接形成战力予以御敌,这就要求这批军队的素质必须极高。 说到此,就不由得不说大明的军事体制了。 大明军事机关体制是经过几度调整变革然后才比较固定下来的。以中央军事领导机关来说,元朝起义初期,明太祖朱元璋以都元帅身份自主行枢密院事,亲自指挥全盘军事。 以后,改行枢密院为大都督府,设大都督一人,名义上是“节制中外诸军事”,一切大小军政,包括军官任免、军队调遣、战役指挥、战略考虑等,都由都元帅决定,大都督府不过是主持后勤给养、军丁军户管理、考绩、马政等日常事务。 大都督当然也要统军作战,但只能奉命进止,不许擅作主张。当时,明太祖朱元璋在行中书省内设户、礼等四部,独不设吏、兵二部,正说明人事和军事大权不容假借于人。